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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了!医疗机构这项整治工作即将进入第二阶段!

      众所周知,未经处理的医疗垃圾上面附着着大量细菌及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活环境和人体产生一定危害,可能再次成为疫病的源头。所以整治规范医疗机构的废弃物处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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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5月-12月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任务


      1、 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


      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


      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规范;


      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2、 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


      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


      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3、 整治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


      再利用的输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等;


      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职责分工


      1、 卫生健康部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推进工作。


      2、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 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督促其规范开展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置,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4、 商务部门:负责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5、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输液瓶(袋)利用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6、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在综合执法中发现涉及医疗废物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通报本级相关部门。


      7、 公安机关: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安排部署和摸底调查阶段,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及专项整治工作指标;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及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卫健委于5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6-11月),自查整改和推进工作阶段,各地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评估阶段,12月15日前各省级卫生健康委牵头总结评估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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